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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亭》——“情”与“理”的结合
2021-04-19 16:19 廖陶玲 

文/廖陶玲


《牡丹亭》作为一部戏曲,矛盾与冲突自然成为其第一注脚,加上中国一直以来“情”“理”对立的思想沿袭,现如今关于《牡丹亭》“情”与“理”的研究要么主“情”,要么主“理”,在研究二者关系时大都用“冲突”一词,对两者间的融合多有忽略。针对这点,通过分析《牡丹亭》中的人物“情”与“理”融为一体的表现,从而追根溯源,可探究“情”“理”结合的思想根源,对明朝思想的时代特色有更深入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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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情中有理


(一)杜丽娘

陈寅恪先生有言:“情之最上者,世无其人,悬空设想,而甘为之死,如《牡丹亭》之杜丽娘是也。”杜丽娘超越生死之情是情中之最,她可以一梦而死,也可以为缘而生。杜丽娘即便被严格的教导、约束了十八年,一句《诗经》、一园春色也能轻易地勾起她的情肠,之后更为一个虚无梦境中的人而死。但死不是终结,即使死了,她也能为了柳梦梅再次复活以全其情,父亲杜宝为代表的的阻挠势力根本无法阻挡她心中的“情”。


但就是这样“至情”的人,也会寻求“理”的认可。婚姻簿的记载是她理直气壮地再续前缘的底气。在以鬼身与柳梦梅私会后,仍想获得夫妻名分:“夜传人鬼三分话,早定夫妻百岁恩。”[1]杜丽娘复活后,柳梦梅多次求娶,她坚持要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遵循“人礼”的流程。之后更是让柳梦梅千里迢迢去寻找父亲杜宝,担心父亲的同时也是想让翁婿两人见上一面,以求父亲的成全。最后在殿上的争辩更是据理力争,力求得到父亲和皇帝为代表的“理”的认同。


“盖惟有至情,可以超越生命,忘却物我,而永无消灭。”[2]但在那个时代,即便是至情也不能随心所欲,总会自觉或不自觉的寻求“理”的保护。汤显祖这样的安排表达了情随理动才能成为“至情”的思想,若是没有“理”的结合,“情”是不会被承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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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柳梦梅

柳梦梅同样是一个有情人,与杜丽娘在梦中相识后便对其念念不忘,甚至因为这梦将名字改了。他对养病之时在湖山石中拾得的丽娘自画像爱不释手,时时观赏,更是对着一幅画整日“美人,美人!姐姐,姐姐!”叫得亲热。当杜丽娘以鬼身相见时,他虽以为杜丽娘是人,但仍将文人的“理”抛之脑后,夜夜与之私会。之后更是冒天下之大不韪掘墓,誓要让爱人重返人间,他的这些行为已全然没了书生文人的样子。


可是柳梦梅又无法完全抛弃“理”。他与杜丽娘都想取得其父母对他们婚姻的承认,即便还没有放榜,也赶去寻找岳丈杜宝。之后在金殿外的伶牙俐齿让杜宝无法反驳,甚至依“理”细数岳丈的三大罪状:“太守纵女游春,一罪。女死不奔丧,私建庵观,二罪。嫌贫逐婿,刁打钦赐状元,可不三大罪?”[3]特别是指认的第一条罪状证明柳梦梅对杜丽娘的私自游春也是不认可的,是其思想中的“理”对“情”压制的表现。


柳梦梅的身上有着汤显祖赋予的“理”的加持,其状元郎的身份是其追求情最有力的条件。没有这一层身份,他不敢对身为太守的岳丈如此大不敬,也无法在皇威面前据理力争,“理”是其追求“情”最重要的砝码。


(三)道姑与春香

石道姑与春香都是“情”大于“理”的代表,只是一个受生理的制约,一个受身份的约束脱不开“理”。


石道姑是一个“石女”,在那个时代,她注定无法拥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无奈之下只能出家。因出家并非是她自愿的,所以她对人间的情爱还是充满了好奇。她感动于杜柳二人故事,决定助柳梦梅掘墓,让有情人能够团圆,还亲自主持了两人的婚礼,之后更是一路相伴照顾二人,在杜母甄氏接纳丽娘和她的婚姻时也出了不少力。但她的身上也有“理”的影子,她一直兢兢业业的为杜家人守着梅花观,当她听到寄居观里的柳梦梅半夜屋里传出女子的声音,以为是观里的小道姑与柳梦梅有私情,这不合礼数之事使道姑惊异之下一定要依“理”一探究竟。


春香“闹学”被看作是《牡丹亭》“情”“理”之争的精彩片段,春香也因此被看作是是杜丽娘“情”的外在体现。春香与小姐一同长大,生活的圈子十分单纯,使她一直保存着天然纯真的性格。她在“闹学”后不顾家规,主动提出让小姐在老爷杜宝下乡劝农时去游园,欣赏美景,也以此引发了杜丽娘感春伤怀之情。但春香与《西厢记》中的红娘更为主动的牵线相比又多了一层“理”的制约。她在《惊梦》中有“监视”小姐的意味,在知道小姐得病的缘由后,除了按照吩咐安排身后事之外,她的身份使她无法为小姐做更多的事,也只能看着小姐就这样香消玉殒。


二.理中有情


(一)陈最良

陈最良是一介老儒生,可以说思想极为陈腐,描写美好爱情的《诗经》被他当作约束女子道德品行的典范,与春香的互动更显得他迂腐不堪。当知道柳梦梅干出盗坟这等大逆不道之事后,他立马前去向杜宝告状,之后更是义正言辞地指认柳梦梅的罪状。


但实际上,陈最良不单只有这一面。他在讲解《诗经》时表面上是教导杜丽娘要有“后妃之德”,实际上恰恰是他所说的:“兴者起也。起那下头窈窕淑女,是幽闲女子,有那等君子好好的来求他。”[4]让杜丽娘明白了《关雎》真正的意思。柳梦梅落水时,他本无意相救,之后他人情的一面冲破了世俗的尘雾,最终还是救起了柳梦梅。之后在《寇间》、《围释》中的胡乱解经则是其灵活变通的体现。最后在金銮殿上,他又多次劝杜宝和柳梦梅和好,还让杜丽娘调解翁婿间的矛盾。这一切一切的表现都彰显着这个迂腐儒生身上仍有温情的一面。


陈最良是“存天理,灭人欲”时期的明朝千万儒生的典型代表,是陈腐的封建教化系统的产物。他一生都在遵循“理”、守护“理”,但是这并不能磨灭他与生俱来的“情”。他既有“正统”的一面,也不失“离经叛道”的思想。这也充分说明了即便在那样“灭人欲”的明代,“理”也无法彻底泯灭人心中的“情”。


(二)杜宝夫妇

杜宝在外是一个“完人”,民众爱戴他,陈最良感激他,判官、皇帝敬重他;在内却将自己的家庭弄得一团糟,对女儿严厉教导,对夫人和下人从来都说一不二。他对女儿和妻子自然是爱的,但充斥着封建教条的社会没有给他一个正确表达爱的机会,循规蹈矩的做官法则教会他的也只有严厉的管教。当他知道女儿死而复生及与柳梦梅间的“不正当”婚姻后大发雷霆,自然是没有办法接受的。因而认定女儿的复活是“子不语”的怪事,他们的婚姻是不合“法”的。但正是出于对女儿的爱,他才更加无法接受柳梦梅,认为这样的婚事会败坏女儿的名声。他想通过自己的方式让世俗接受杜丽娘,在皇帝面前的争辩也是为了通过皇帝的金口玉言让此事有所定论,以期保护杜丽娘。


杜母甄氏是一个贤妻良母,对女儿的教导恪守礼规,对丽娘“打棉”一事十分失望。在杜宝要请儒生教导女儿时,还建议请一个女工更为妥当。但杜母作为一个女人,内心的细腻使她更能理解杜丽娘与柳梦梅私自结婚一事,她在惊诧过后,对女儿的爱使她没有多大的阻碍就接受了女婿,之后更是极力劝导丈夫接受杜丽娘与柳梦梅。甄氏可能一辈子都没干出过什么“出格”的事,但是与生俱来的母爱是“理”束缚不了的,她认为女儿只要能好好的活着,其他的一切便都不算什么了。


父母对孩子的爱是纯粹的,他们既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循规蹈矩”地成材,又不希望他们受到一丝一毫的伤害,对这个度的把握就是对“情”、“理”的协调。


(三)判官和皇帝

在《牡丹亭》中,有两位分别代表人、鬼两界的最高话语权的“理”的化身,一位是判官,另一位是皇帝。他们作为权力最高的统治者自然要依据规则管理所处的世界,这些规则依“理”制定凌驾于“情”之上,以便更好的管控民众。


杜丽娘死后来到冥界,向判官解释自己因何而死。即便是见惯了人界生死的判官也觉得荒谬,依制度想将杜丽娘贬入燕莺队,然而花神的一句法外求情就让判官改变了主意,之后又依据婚姻簿让杜丽娘还魂再续前缘。前有判官的手下留情,后有依定数制定的婚姻簿,杜丽娘就在这两大“理”的保护下合理合法的还生了。


除此之外,人界的皇帝也在无形中为杜丽娘和柳梦梅的爱情保驾护航。杜丽娘重生后,其父杜宝坚决不承认她作为人的合法身份,最后闹到了皇帝面前。皇帝在查影子验身份、传人证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后,判定杜丽娘为人,其与状元柳梦梅的婚姻合理合法并给予了赏赐。


判官和皇帝都对杜丽娘进行了一系列“理”的审判,这两位“撮合山”最后也都依“理”承认了杜丽娘与柳梦梅之“情”,这反映出“理顺人情”的思想。作者汤显祖借此说明再森严的礼法也抹不去“情”,明面上的“情”与无法明说之“情”相结合更显出《牡丹亭》的魅力。


三.“情”“理”结合的思想根源


(一)汤显祖思想的形成

汤显祖出生于一个书香世家,从小便接受正统的儒家思想教育,出众的天资加上日日耕读的勤勉使他年少成名。正当汤显祖踌躇满志的参加科考,希望实现自己报效国家的理想时,对张居正邀请的严正拒绝却使他三度无缘中举,直到张居正下台,他才得以步入仕途,但他历经千辛万苦步入的仕途也并不顺遂。万历十九年,他因不满官僚的腐败向皇帝上《论辅臣科臣疏》,被贬为徐闻典史。之后被调任遂昌知县,上任五年间他政绩斐然,却因矿弊触怒权贵而受到上司及地方势力的排挤。最终,汤显祖于万历二十六年弃官归故里,结束了他作为文人应走的仕途之路。而受当时官僚制度的腐败影响,汤显祖弃官时并没有递交辞呈,而是交了一张“归期不定”的假条,这一张假条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汤显祖仍有报效国家的愿望,这一愿望也被汤显祖寄托在《牡丹亭》“情”之代表——柳梦梅的身上,其状元郎的身份便是最好的印证。


汤显祖回到故乡抚州,当时本就富庶的江南因工商业的快速发展而更加繁华。不仅市民阶级兴起,追求娱乐,就连许多文人士大夫都以“闲情逸致”为追求目标。在这样的环境中,汤显祖的思想也有了很大的改变:“朝廷有威风之臣,郡邑无饿虎之吏,吟咏升平,每年添一卷诗足矣。”之后汤显祖致力于戏曲创作,王阳明心学在他的创作思想中占了很大的比重。而后来人对王阳明心学的过分解读也导致了对汤显祖戏曲“至情论”研究的有失偏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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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上,汤显祖晚期所著的《玉茗堂书经讲意》对自己的“情”“理”观已有解释,其中的阐说“既承认情为音乐的前提,又主张通过礼教对情进行约束。”[5]在此书中,汤显祖认为:“礼者,理也”,而儒家之“礼乐”本就以顺应“情”为手段以达到规范伦理的目的。因此,汤显祖戏曲作品中体现的“至情”思想应是对过于严厉的伦理规范的不满,而不是要以“情”反“理”。他想通过强调“情”的力量达到“情”“理”和谐的目的,从而使封建统治既规范化又尽显人情,《牡丹亭》最后标准的大团圆结局就是“情”“理”达到和谐统一的结果。明代资本主义萌芽虽有所发展,但封建统治的强压加上“明代知识分子在道学统治面前普遍表现的一种软弱性。”[6]这远远不足以让明代的文人有能力反对封建统治的理教,只能寻求“情”与“理”的和谐统一。


(二)王阳明心学的本质

明朝前期仍以程朱理学为主流,“存天理,灭人欲”的强压对人欲的过分压制引起了极大的反弹,越来越多的文人士大夫,特别是生活在底层的文人愈发重视强调内心精神力量的王阳明心学。王阳明心学的哲学主张是心本体论,一个人的所见、所闻、所感、所想就构成了他的全部世界。这一主张能让人在精神上极有效地规避封建统治“理”的束缚,随心而动,尽情释放本能的情欲。这样“与众不同”的理论便自然而然的被人们当成是反对封建礼教思想的标杆,后来的研究者也常常沿袭这一思想轨迹。


思维的固化使人们忽略了王阳明心学的本质是对儒家思想的继承与发展,与其明面上对立的程朱理学的思想源头是一致的,“都是要维护封建礼教秩序,而不是颠覆,所以他们的努力方向只是方法论上的改良,而非理论重建”。[7]从哲学的角度上说,王阳明心学与程朱理学都属于唯心主义思想,主张以思想规范行为,从而达到维护封建统治社会秩序的根本目的。只是程朱理学主张以外在的天理为行为规范,王阳明心学则主张“致良知”,强调内心的自省,这也是许多人认为程朱理学尚理,王阳明心学尚情的原因。


而儒家思想作为两种思想派别的源头,在先秦时期就已提出了“情”“理”结合的主张,提倡“礼乐”规范以“情”作为前提:“礼者,因人之情,而为之节文,以为民坊者也。”[8]认为用“情”“理”相结合的手段才能实现大同。王阳明心学自然也继承了这一思想,其尚情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反对过分尊“理”而泯灭人情,而不是全盘否定理学,实际上其方法论便是以另一种形式的“理”规范人的行为,是“情”“理”共同存在的体现。


《牡丹亭》的圆满大结局是情随理动、理顺人情的结果。“汤显祖的《牡丹亭》中,情与礼是不可分割的一体两面,这与汤显祖的用世之情紧密相连,更与阳明心学促成的哲学转向深有关系。”[9]《牡丹亭》中的人物集“情”“理”于一身,却并不显得突兀而矛盾,因而用结合二字形容《牡丹亭》中“情”与“理”的关系比冲突二字更贴切,这也是明代经济、社会、思想三者合力的结果。“情”与“理”的结合并不是对汤显祖“至情”思想的削弱,相反,这更能凸显出其尚情思想的难能可贵,为之后的戏曲创作的繁荣做出了极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1][3][4]汤显祖.牡丹亭[M].长沙:岳麓书社,2002.

[2]吴梅.中国戏曲概论[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58.

[5]卢哲.汤显祖尚情观的理学视角——《玉茗堂书经讲意》乐论新解[J].戏剧(中央戏剧学院学报),2018,No.179,136-146.

[6]周育德.汤显祖论稿(增订本)[M].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134.

[7]盛志梅.论汤显祖唯情文学观的复古倾向——以《牡丹亭》为例[J].文艺理论研究,2017,v.37;No.214,45-53.

[8]郑玄注.孔颖达疏.龚抗云整理.礼记正义[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9]王金文.从《牡丹亭》看明代思想家的“情”“理”观[J].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7,v.16;No.61,95-98+117.


编辑 王莉丹

审核 甘友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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