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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孙吴前后的韵文研究当时吴地的韵部格局》研究方法综述
2023-04-09 15:35 包超睿 

文/包超睿

  汉语历史音系学的研究,记录南北朝后期至隋朝音系(早期中古音)的《切韵》系韵书是最重要的支点。在中古音已有较为充分的研究的情况下,我们从《切韵》音系的支点出发,把目光伸向以《诗经》音系为代表的上古音,同样也取得了不小的成果。首先,瑞典汉学家高本汉将国际音标符号引进了我国传统小学音韵学,并给出了他的一套上古拟音。王力结合《诗经》的用韵、谐声现象,以及清代学者的成果,整理出了“上古三十韵部”;虽然他的拟音以我们现在的眼光来看,有诸多过时之处,但“上古三十韵部”基本可以胜任分析《诗经》用韵的工作。随着苏联学者雅洪托夫发现二等和来母存在明显谐声现象,以及李方桂等学者开始采用汉藏语系亲属语言的比较的方法,以白一平、郑张尚芳、斯塔罗斯京“新三家”为代表的新派上古音研究者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异军突起。如今,上古汉语音系的研究,至少是韵母的研究,已经较为完备。


  《诗经》音系和《切韵》音系,是上、中古汉语的两个重要端点。在两个端点之间的两汉、魏晋音系,则研究不那么完备。其中,罗常培、周祖谟的《汉魏晋南北朝韵部演变研究》是一部重要著作。此书本来计划分四个分册出版,但实际上只出了研究两汉韵部的第一分册,后面魏晋南北朝的韵部仅仅是作为附录内容一笔带过。而且,他们写这本书时使用的音韵学理论也较为陈旧,甚至没接受王力三十韵部中“脂微分部”的成果,更别说现在完备度较高的新派理论了。现有的研究大多是当时作为汉语通用语的曹魏、晋代音系,却鲜有对同作为三国中的一国的孙吴的韵部的研究。


  孙吴作为我国历史上东南地区的一个重要的割据政权,也是所谓“六朝”的开端,具有重要的地位。虽然因为三国时期中国的文化中心不在南方,如今留存的能反映孙吴韵部的资料较少,但也仍然能供我们勾勒出一个大致的韵部面貌。做好了这个工作,我们拿到一篇韵文,如果发现具有我们所分析出的三国前后吴方言的韵部特征的话,也可以基本确定它的作者的地域范围。同时,通过一定时期方音音系的研究,也能更有助于我们对通用语音系的理解。不论是孙吴音系还是曹魏音系,都是以《诗经》为代表的上古音系的后代。通过孙吴音系的研究,也许可以发现一些我们未曾发现的上古音信息。


  本文将从汉末、孙吴时期、晋初的吴地韵文的用韵现象研究孙吴音系的划分,材料有东汉会稽上虞籍文学家王充的《论衡·自纪篇》、长诗《焦仲卿妻》(《孔雀东南飞》)、汉末广陵射阳籍诗人陈琳的诗赋、由文史学家韦昭创制的孙吴宫廷乐府诗《吴鼓吹曲辞》,以及吴末晋初的诗人陆机、陆云的部分诗赋,再加上这段时期其他吴地文人创作的韵文。


  我们从上古韵部(主要依据白一平-沙加尔系统)、《切韵》音系二者出发,求出它们的交集,再根据当时南北方的用韵事实整理出若干个最小的用韵单位——韵类。然后我们列出表格,以“某韵类与某韵类通押”为条目,下面列出有效的韵段,根据作者所属时期排列,方便比较数量多少。


  我们在从列出的表格出发,根据韵类的通押状况把它们归为若干个韵部。当某几个韵部通押比例达到一定程度,就可以认为属于同个韵部。我们再把分出来的韵部按照韵尾排列,逐一解释分析。


  在材料筛选方面:我们大致地浏览一遍当时具有吴地方言色彩的韵文,可以观察出一些明显的同时期北方韵文所无的押韵现象,如阳、东合韵,文、元合韵,真、先合韵,歌部支韵与微韵合韵。对于吴地作者的一篇韵文,只要存在这些押韵现象,就可以认为它整篇的用韵都反映吴地方音。例如陆机、陆云兄弟同为由吴入晋的诗人,不同的是陆机的用韵较多受北方音系的影响,因而几乎未见阳东合韵等现象,而陆云的用韵则存在阳东合韵,因此我们认为陆云的韵文更能反映吴地方音。但即使观察不到这些鲜明的用韵特征,像陆机这种吴地作者的韵文中存在的其他有异于北方的押韵现象,也可以视为有效韵例加以记录。


  在材料整理方面:我们从上古韵部(主要依据白一平-沙加尔系统)、《切韵》音系二者出发,求出它们的交集,再根据当时南北方的用韵事实整理出若干个最小的用韵单位——韵类。同一韵类的字,不论在孙吴还是曹魏都可以自由通押。再根据不同韵类通押的情况为韵段分类。韵类有大有小,小的韵类依附于大的韵类,但在不同时期依附的韵类不同。例如,“阳”韵类包括《切韵》的阳、唐二韵,“东”韵类包括《切韵》的东韵一等、钟韵、东部江韵(辖字等同于上古东部),都是大韵类。“庚”韵类包括来自上古阳部的《切韵》庚韵字,是个小韵类。阳、东这两个大韵类一般通押,这在孙吴韵文是比较普遍的现象。但庚韵类在《焦仲卿妻》中和阳类一起押韵,在《吴鼓吹曲辞》中却和耕类一起押韵。这可以认为是时期的差异,《焦仲卿妻》的时期早于《吴鼓吹曲辞》。此外,通过这种方法,我们也可以避免忽视一些虽然少、却实际存在的通押现象。不计小韵类,ŋ尾的大韵类有五个:阳、东、冬、耕、蒸。其中阳、东通押的现象最多,几乎是自由通押。但实际上,除了耕其他四个韵类关系较远外,阳、东、冬、蒸两两都有一起押韵的韵例。当然,冬、蒸两个韵类仍然倾向于独用,因此我们把它们算作单独的韵部,而阳、东算作同个韵部。


  此外,对于某一时期韵文中出现的某一类韵字的缺失,也可以酌情使用其他时期的韵例补充。例如《吴鼓吹曲辞》中,和东类字通押的阳类字,都是后来进入《切韵》阳韵的三等字,没有进入唐韵的一等字。但是,却不适合给《吴鼓吹曲辞》划分阳、唐两类,而应当认为是偶然缺失。因为不论是早于《吴鼓吹曲辞》的《焦仲卿妻》还是晚于它的陆云的韵文,阳、唐都是自由通押的。陆云的韵文中阳、东合韵说明有吴地方音色彩的韵段并不避讳唐韵,不会在他之前反而存在一三等类隔。

对于韵例过少的韵部,我们可以合理地使用类推的方法。魏晋时期的通用语音系,n-t-s三种韵尾的阳声-入声-次入声配对关系还比较齐整。因此,通过文、魂、元、寒的通押,我们可以推知入声的物、没、月、末通押,再推知次入声的物部未韵、物部队韵、废、泰通押。这也符合我们观察到的用韵现象。但不是所有韵都适合使用类推的方法,还是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编辑 王莉丹

审核 游伟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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